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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德江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6/04/27    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314   

为切实筑牢铜仁德江机场净空安全防线,保障民航飞行安全、有序运行,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我市制定出台《铜仁德江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铜仁德江机场是我市重要的交通枢纽,净空环境直接关系飞行安全与公共安全。为明确保护范围、压实部门责任、规范建设审批、强化升空物体与空飘物管控、完善应急处置,依法开展净空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机场主动作为、社会广泛参与的净空保护工作格局。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德江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障碍物标志与照明管理、升空物体及空飘物管控、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新增超高障碍物发现与处置、部门协同监管、公众监督与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一问一答

(一)为什么要划定净空保护区域?

答: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保证航空器在机场飞行运行安全,维护飞行秩序及保障航班正常,根据民航有关规章和标准所划设出一定空间的范围,以确保飞机在起飞、着陆和复飞等飞行阶段的安全。

(二)铜仁德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是多少?

答:铜仁德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 55 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两类:

1.净空巡视检查区域: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端外 20 公里以内。

2.净空关注区域:巡视检查区域以外的净空保护范围,实行动态化监管。

(三)在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哪些妨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答:1.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4.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5.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6.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7.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铜仁德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涉及区域及限制高度是多少?

答:净空保护区域内不同位置限制高度均不相同,涉及区域及限制高度参考本《规定》附件2《铜仁德江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简易版)》,铜仁德江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涉及德江县、江口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思南县。

(五)升空物体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规定》所称升空物体,是指能够悬浮于空中的系留升空物体和无人机、飞艇、热气球、直升机、滑翔机等民用航空器。

(六)升空物体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在铜仁德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规定。

2.在铜仁德江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对于确需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需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指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上方的空域,以及障碍物限制面区域以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内且真高120米或该区域参考高度(两者取最低值)以上的空域;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是指以批复的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为基础,根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划设进近面、内进近面、过渡面、内过渡面、内水平面、锥形面、复飞面、起飞爬升面等形成的区域,其范围大约为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两侧各6公里、两端各外延15公里所形成的区域。

3.施放的系留升空物体应有可靠的固定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系留升空物体飞失的,应当立即告知铜仁德江机场。

4.放飞飞艇、热气球、滑翔机等飞行活动,放飞单位应当取得相关单位的审批,批文抄送铜仁德江机场。

(七)空飘物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规定》所称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其周边区域漂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 0.3 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网、袋、膜等物体,风筝、孔明灯参照空飘物管理要求执行。

(八)铜仁德江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对低空活动限制影响有哪些?

答: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外即跑道两侧各6公里、两端各外延15公里外除较高山头上外,离地面飞行高度120米以下一般不会对机场净空造成影响,具体以放飞位置的标高及净空限制高度为准;在跑道两侧各6公里、两端各外延15公里范围内只要不与民航飞行发生冲突,经过公安部门审批,在机场空管部门指挥下可正常开展飞行活动;应急救援、反恐维稳、医疗救护等低空飞行活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机场周边5公里外燃放烟花爆竹一般不会对机场净空造成影响,具体以燃放烟花位置标高、燃放烟花高度及净空限制高度为准。其他如低空旅游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按照原方式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执行。

(九)哪些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净空审核?

答:1.必须审核的情形:

(1)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两端外各4公里内,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704.5米。

(2)上述范围外,建(构)筑物最高点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

(3)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大量烟雾,或影响电磁环境等项目。

2.审核要求:

(1)由自然资源部门书面征求民航贵州监管局意见,审核时限不计入规划许可审批周期。

(2)专项审核意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3 年,超期须重新征求意见。

(3)审批结果须通报铜仁德江机场。

3.非必须审核情况管理要求:

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内未纳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通讯铁塔、广告牌等及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的临时障碍物,纳入铜仁德江机场与限制面区域内县级政府建立的净空保护协调机制进行管理,对于超高参考高度情况,由铜仁德江机场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十)障碍物标志与照明应由谁负责日常管理?

答:净空保护区内障碍物须按标准设置标志和照明,产权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设置、验收、日常维护;机场定期巡视检查,确保障碍灯正常使用。

(十一)公众在净空环境保护中,应当履行哪些权利与义务?

答:机场净空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净空环境,应依法履行保护义务,有权制止、举报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各级政府及部门将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净空保护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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