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设计:车奕宇)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设计:车奕宇)
主 办 | 铜仁市文明办
监 制 | 安超
责 编 | 谢俞
编 辑 | 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