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首件地方性法规。一纸条例,为全市文明行为规范刻下了精准标尺,为政府及部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为公民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立法缘起 顺应时代需求的必然选择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需要,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公民文明素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市上下高效协同、有力推进,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好经验、好做法需要及时总结提炼,通过地方立法把实践中群众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巩固创文成果、推动有效治理,对规范、倡导、鼓励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加快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步伐,很有必要制定一件符合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过程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党委决策、顺应时代需求、回应群众期盼,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将制定《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由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组织起草《条例(草案)》。2024年10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2025年4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6月25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条例》;8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条例》;8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法过程中,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专门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市委常委会及时研究《条例》立法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为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使法规内容更加体现党委的主张、符合人民意愿。
《条例》的制定过程,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过程,也是凝聚人心、汇聚民意、集聚民智的过程。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专班,常委会主任多次对《条例》立法工作提出要求。立法专班以问题为导向,先后10余次深入各区县城区、部分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院坝会、论证会以及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立法咨询专家、部分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社区(村)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300余条(处),较为全面掌握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立法专班结合实地调研考察情况和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推敲、反复修改,经50余次集中讨论“过条文”,形成了审议通过的《条例》。
特色亮点 植根铜仁实际的行为规范
《条例》立足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聚焦主要问题,对工作机制、部门职责、文明行为规范、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条例》共五章32条,分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突出铜仁特色。《条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明确要求保护和传承本市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厚德铸铜·仁义致远”的城市精神。
细化政府及部门职责。《条例》分别规定了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网络信息等部门职责作了细化。
引导全民参与。《条例》特别强调了公职人员、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的表率作用,赋予组织和个人有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的权利,还明确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体现了全民参与的理念。
“小切口”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条例》概括和列举出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希望予以重点规范的行为,分别对规范、倡导、鼓励行为作出规定,让市民明白“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为市民文明行为指明了方向。一是规范类,从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社区秩序、生态环境、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商业秩序、校园文明等九个方面,明确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二是倡导类,从家庭文明、健康生活、乡风文明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倡导的行为规范;三是鼓励类,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拾金不昧等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
建立保障机制。《条例》从工作机制、设施保障、重点治理、投诉举报等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工作机制;二是建设和完善公共设施;三是明确窗口行业单位提升文明服务形象,鼓励有关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厕所、停车场(位)等;四是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和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协作联动机制;五是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
对突出问题设置法律责任。处罚的目的在于教育,《条例》在不违反相关上位法的前提下,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不在指定位置悬挂、张贴、刻画、喷涂广告,在城市管理区域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或者未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未设置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据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例》的出台,将会极大地促进全市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铜仁文明形象,有力推动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新阶段。随着《条例》的施行,新时代文明之风也必将吹遍黔东大地。(徐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