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我的!严禁高空抛物这事儿必须认真执行!
2019/09/20    来源:文明贵州综合整理     点击:908   

       我们的一举一动,都能体现出个人的道德及素质修养,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高空抛物的行为令人气愤,错误的行为将受到严惩,高空抛物伤人,将被依法追责!

      贵州省“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大赛参赛作品,《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作者:安顺广播电视台社会民生部,当你在楼上向外抛掷垃圾时,伤害的说不定就是你最亲近的人,这样的巧合并不夸张,再次呼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高空抛物,高空抛物,抛掉的就是文明,高空抛物,害人害己,高空坠物危害巨大,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每每令人无比痛心,你知道吗?

       其实高空抛物还是一种,可造成伤亡、可判刑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依据规定。除此外还或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严禁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一、绝对不要高空抛物。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从自身做起,更要制止他人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要遵守社会公德,提高个人素质,不因一时之便将垃圾等抛之窗外,严禁高空抛物。

      二、做好居家安全隐患排查。不要在窗台外设置晾衣架,以免衣服鞋被落下伤害行人。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落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坠物的发生;定期检查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老化、松动;检查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检查阳台、外墙搁置物、悬挂物是否牢固。

       三、以身作则并教育好家中的老人和小孩。让家人重视安全、预防隐患,拒绝高空抛物。露天阳台加长加高防护栏,封闭阳台窗户设置防护网,仔细照看孩童,防止失足跌落。

       四、外出注意个人安全。风雨天外出时,不要紧贴老化的大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者逗留。

       五、施工场所注意安全。遇到施工、装修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应注意观察或者绕行。

      六、发现隐患主动反应。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消防、物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机构反应,立即处理,避免安全隐患。

      文明,从小事做起,从你我做起,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珍重生命安全,严禁高空抛物,行文明之举,建文明家园。

     安全无小事。日常生活中,相关社区和物业单位应加强管理,做好宣传,提高居民的安全防护意识;同时,每个公民都要自觉提升公共意识、法治观念,及时检查窗体、广告牌匾是否安全,清理阳台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避免发生意外。只有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人民群众才能收获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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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晓云

    田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