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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铜仁市文艺精品奖励扶持的通知
2024/03/27    来源:铜仁宣传     点击:425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市属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铜仁市文学艺术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铜仁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铜仁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集中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铜仁市文艺精品奖励。主要是为了奖励2024年获得重要奖项和在高端平台展示的文艺精品。包括文学类(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散文、中篇小说、剧本、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文艺评论、国家重点出版物并公开出版的文艺类图书)、戏剧、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歌曲。

(二)铜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扶持。主要是为了扶持2024年创作的铜仁市文艺作品参评国家、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包括一部好的戏剧作品(不含小戏小品);一部好的电影作品(包括动画片);一件好的文学作品;一首好的歌曲;一部好的广播剧。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通过规定申报单位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各协会向市文联申报,各区(县、自治县)按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党委宣传部或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申报。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资格、质量等进行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作品汇总后报送。

(二)申报资料

1、铜仁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

2、铜仁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申报表(附件2)。

3、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证书、文件、书刊等)。

(三)报送要求

1、申报扶持奖励的作品应确保著作权、荣誉权清晰,并通过唯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报送。市内多家单位或个人参与合作的作品,由主要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申报,各参与合作单位或个人出具同意申报的书面说明。与市外多家单位或个人联合出品的作品,须为主要出品方,有国家级和省级各类评奖申报权。由我市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申报,各联合出品单位或个人需出具同意申报的书面说明。

2、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1份,所有复印件均需推荐单位盖章,注明“属原件复印”,所有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材料不真实、不齐全、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相关申报资料于4月2日前报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和文艺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申报“铜仁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的作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作品权属明确,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具体申报标准、要求和流程等详见《铜仁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联系人:王 娅  樊  静 

联系电话:5236959

邮 箱:xck6959@163.com

邮寄地址:铜仁市碧江区花果山中路16号

附件:

1.铜仁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申报汇总表

2.铜仁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申报表

3.关于促进铜仁市文学艺术繁荣发展的意见

4.铜仁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

中共铜仁市委宣传部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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